长江商报消息 两部门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4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化解过剩产能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好化解工作。同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防止出现违规项目。
胡祖才说,各地要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布局调整优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化解产能过剩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化解产能过剩。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强调,重点要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妥善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按期完成追加任务;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聚焦
专家建议“淡化GDP考核,突出结构调整”
据新华社电 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联合召开的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电解铝阶梯电价制度正在抓紧制定;2015年底前全国将淘汰炼钢和炼铁产能各1500万吨、水泥产能1亿吨、平板玻璃产能2000万重量箱;各地还将取消过剩产能行业用地优惠政策等。
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要求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是此次国务院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
“引导地方政府化解产能过剩,必须淡化GDP考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赵昌文说,“产能过剩背后是政绩观作祟,这在经济增速下行时更明显。”
“表面上看是产能过剩,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盲目竞争,都想搞自己的项目。”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赵振华说,结果造成重复建设“遍地开花”。“不斩断GDP崇拜观念的根子,产能过剩怪圈就很难打破!”赵振华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需求下滑、产能过剩等问题和挑战要保持清醒认识。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强调,要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途径是“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核心任务是“管住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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