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人民日报 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能掉以轻心,偿债能力下降、融资渠道收紧、不透明等因素正威胁地方债安全,亟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实现真正的“阳光融资”,防止隐性债务的风险。
债务规模占GDP比重在安全线下
“衡量债务风险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没有哪个单一标准是十分有效的,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是比照欧盟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时划出的警戒线,即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60%。”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介绍。
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余额约为8.2万亿元,假定地方债务余额以20万亿元计,总体债务在28万亿元左右。以2012年52万亿元的GDP规模计算,债务占比为54%。如果按照动态的2013年GDP增长7.5%后56万亿元的规模计算,债务占比则是50%。因此,即使取目前媒体上关于地方债估算规模的最大值计算,我国债务规模占GDP的比重仍在安全线下,总体上风险是可控的。
“有债务不一定就意味着风险,低债务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绝对安全,政府借钱总体而言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行情况,关键在于防范风险的制度建设要跟上。”贾康指出,欧债危机的发生让很多人“谈债色变”,但事实上,政府性债务相对于一般的企业债、金融债等还是要更安稳一些。
三道防线可控局部性偿债风险
贾康分析,如果发生最坏的情况,即某个地方出现了局部性偿债危机,至少有几道防线可以阻挡这种结果蔓延:
首先是地方政府维护当地金融与社会稳定的愿望和能力。事实上,地方官员偿债维护金融稳定和借债发展经济的动力一样强烈,因为任何债务危机的发生都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和政绩。
其次是银行的不良贷款消化能力和风险准备金。目前各地的政府性债务中,银行贷款是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都有较完善的金融监管和拨备制度,特别是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贷款能力较强,通过全国性的风险准备金调配,足以应对某个地方的暂时性债务危机。
最后是中央政府强大的调控能力。即使中央政府不直接出手替地方还贷,还可以采取债务重组、债务延期、投入支持资金、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坏账等应急手段帮助地方政府与相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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