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应当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在上海通行。记者7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规范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管理办法还要求,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应当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在上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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