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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补充资本

2013-11-09 02:04: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将允许境内外上市以及正在排队等待境内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以补充资本。

根据意见,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指导意见还为拓宽发行人范围预留了空间,如果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司债券发行人范围的有关规定,其他商业银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人条件,可以依照指导意见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按照规定,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应制定可行的发行方案,事先报银监会进行资本属性的确认,并取得银监会监管意见后报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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