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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信访排名与推进 审判独立相辅相成

2013-11-12 02:24:5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

社会稳定一向被视为经济发展、繁荣的前提和保障。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与地方党委领导升迁挂钩。而在地方信访压力很大的情势下,信访制度的异化衍生出不少问题:一,少数信访部门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由是旧的社会矛盾未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又催生,犹如抱薪救火;二,有些信访部门把精力用在对上搞公关,设法抹数字上,而非切实解决问题;三,不排除个别访民摸透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拿到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截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信访排名可谓效果不彰,负面作用太大。

中国社会本处于转型期,在县域经济竞争制度下,各类社会矛盾也多集中出现于基层,涵盖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诸多领域。因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的前置思路,无疑是正本清源,切中肯綮的。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地方信访压力的减轻,自然有助于地方政府把有限的精力用到信访案件的处理、社会矛盾的化解上。

信访本是《国家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信访制度本身也是给公民提供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但是,也须认识到,信访制度本身也有其局限性所在。其一,信访的本质,是在与地方政府部门发生权益冲突后,诉诸更高层级的权力谋求问题的解决,而往往信访案件还是要转回原地,问题还是要在当地解决,所以并非高效率的。其二,访民与基层政府部门本是利益冲突方,鉴于并非超然于利益之外,由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地方政府部门来调处,也未必能够十足保障最终结果的客观公正。

信访排名制度的取消固然有助于地方政府的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而在问题依然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呢?其实,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与地方政府部门发生权益冲突之后,相比于信访,更适合采用的权利救济途径应该是司法——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前提是要有一个相对健全的司法体系,以保障仲裁的独立客观公正。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确保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10月31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也透露,三中全会将以“审判独立”为方向展开司法改革——一是独立于外部的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媒体舆论,二是系统内部法官办案权不受上级影响。最高法近期出台的相关意见也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所谓摆脱地方的不正当干预,已明确的即“将从财和物上保证地方法院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可见,取消信访排名制度的信访制度改革,并不是在单兵突进,而是与以“审判独立”为方向的司法改革相辅相成的。二者的相得益彰,有助于拓展和深化公民的权利救济渠道,从而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够解决到位。

■ 本报评论员于立生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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