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20县区试点,将建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记者昨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12日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安徽省还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既能缓解农民生产融资难、活跃农村经济,也将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产生深远意义。
■据央广、上海证券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大事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广东省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1996年,苏州作为集体土地流转的试点地区之一,开始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和实践。
2000年,安徽芜湖作为国土资源部批准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城市,开始了试点工作。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了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要有对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需要搭建流转平台。
2010年,上海正式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除上述城市之外,杭州、北京、重庆、成都等地也都根据自身不同特点进行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性文件。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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