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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之我见

2013-11-18 02:10:5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现就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进行解读。

一、允许民资设中小型银行并非“新政”

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并非一项全新的政策。早在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要求,中国银监会2012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即“金融国十条”,其中第九条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3年9月29,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内容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二、民营银行要坚持小微金融的市场定位

民间资本发起成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有其前提条件。《决定》关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强调了三个限定词:加强监管、具备条件和依法。加强监管是前提,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要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相适应,民间资本必须具备条件才能成为银行的发起人,民间资本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设立银行。

随着国家逐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一些民营企业甚至上市公司纷纷开始申办民营银行。苏宁云商、凯乐科技等明确表示要设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申请意向已达20多家,苏南银行、苏宁银行、华瑞银行、中联银行、锡商银行等企业名称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在二级市场上“民营银行”概念股纷纷大涨,而正宗的银行股却持续回调或跑输大盘。

我们可适当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但绝对不是不设门槛。一些民营企业热衷于办银行,一是为了增加利润,二是为了融资便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差收窄是必然趋势,高利差带来的暴利时代终将过去。同时,银行对股东的贷款及融资有严格的监管要求。我们要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要坚持高起点办银行,要警惕银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办银行首要的是人才,还有同样重要的风险管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并不等于民间资本经营银行。

民营银行要坚持小微金融的市场定位。以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为主要服务对象,要扎根基层,避免与国有银行的恶性竞争,要积极开展创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

民间资本设立银行除了新建银行,也可以走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的道路。可将原来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提升为民营银行,也可以由民营资本出资收购、参股或控股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甚至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应该提高民营资本在国有大型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决策权和话语权。

三、我国银行业要继续深化改革

我国银行的数量并不少。到2012年底,我国有1490家银行,其中包括5家大型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800家村镇银行、38家外商独资银行和3家中外合资银行,尚不包括1927家农村信用社、150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14贷款公司、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2013年10月13日,甘肃永登新华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我国村镇银行达到1000家。据银监会发布的新闻稿透露,这1000家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中,民间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占比达到70%,村镇银行已成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要渠道。考虑到农村信用社仍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因素,到2013年底,我国银行数量有望达到1800家。

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由2003年的58.03%降至2012年的44.93%。尽管国有大型银行的市场份额在不断下降,但它们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主体或主导地位还没有动摇。

现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国有大型银行改革应成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国有大型银行在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之后,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国有大型银行之间必须规范有序地开展竞争。

政府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银行,一是欲打破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二是希望新设立的银行能够更好地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然而,我们不能指望新设的民营银行能很快打破我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而必须寄希望于现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

■宋清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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