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卫计委就“单独两孩”生育新政答疑
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发了多方关注。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究竟是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两孩?针对市民的疑问,卫计委相关人士前日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5日发布的《改革决定》,宣布了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由于有很多媒体将本次的新政简称为“单独二胎”政策,由此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疑问:已有的双胞胎单独家庭或者未来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所谓“单独二胎”的政策解读怎样才更准确?到底是叫“单独两孩”还是“单独二胎”?
对此,前日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本报综合新华社、新京报、北京晨报
■政策链接
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
记者从北京市计生委了解到,根据北京市现行规定,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可以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申请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违反规定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此外,现行政策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聚焦
实施前抢生二胎算超生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单独两孩”只有写入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发布实施即日起,“单独”夫妻生出的第二个孩子,才算是合法生育。新《条例》实施前出生的“二胎”算超生。
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
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0倍。
■关注
多少“单独”家庭
选择生育二胎?
在中国2000万“单独”家庭中,究竟有多少愿意生育二胎?想生的生不了,能生的不愿生又是为了什么?全社会应如何为即将到来的人口新增长做些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牵头组织的一项样本数近万人的调查显示,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妇中大约50%-60%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一结论与多个门户网站上的调查结果类似,新浪网进行的一项3万余人参与的调查显示,64.5%的网民愿意生育“二胎”。
对于成长在“计划生育”年代的70后、80后而言,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早已让他们的婚育乃至家庭观念都发生了改变,伴随着丁克家庭流行的“不愿生”文化也已被越来越多年轻家庭接受。影响生育意愿的另一因素则是生育成本。
毕竟,“单独”二胎的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必然会有所增加。在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原本就紧张的现实环境下,社会要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做哪些准备?
专家建议,应从错峰生育、完善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的配置等多方面着手,应对即将到来的新增人口,同时,还要探索分担家庭的抚育成本,解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可能需要设置一个节点,对节点之后出生的“单独两孩”,免缴社会抚养费。但对节点之前出生的“单独两孩”,可能要按照修订前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算做超生的孩子,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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