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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详解房产税改革方向

2013-11-21 02:22:0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将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对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论断。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定》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重要提法和改革要求,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

而对于如何实现《决定》中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目标,楼继伟表示,需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入手,消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税收

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

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决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将带来哪些重大变化?

楼继伟:改革的一大着眼点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编制和审查的重点由现在的收支平衡状态更多向支出预算和政策转变。这一重大转变带来的变化很多。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预算审批的核心如果是收支平衡,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完成税收任务,否则就会扩大赤字。这一方式很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经济较热时,完成税收任务比较容易,财税部门倾向于少收点,民间钱越多,经济就越热;经济偏冷时,财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倾向于多收点,就会收“过头税”,民间钱少了,经济就更冷。预算审批重点转向支出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任务转向预期性,意味着更多强调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带来的另一大变化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方面是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另一方面是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此外,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也将推进预算的公开透明。下一步将更多推进政策公开,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预算。

房产税

将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哪些税制改革?

楼继伟:根据全会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营改增。从增值税角度看,也是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围,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围就是将增值税引入服务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清除重复征税问题。

下一步还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决定》还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适度加强

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

楼继伟:目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事项较多。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总支出的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中央直接管理的事务太少,大量交给地方管理,又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地方,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干预地方事权,地方也无动力做好本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务。

根据《决定》,改革的方向就是在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同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而对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否会改变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格局问题,《决定》也明确提出,将“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全会的提法意味着对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可能涉及到一揽子的增减调节,而不仅仅是房产税一项。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

与以往“围绕房价调房价”的调控不同,改革聚焦在更深层次的问题之上,虽然没有直接谈及房价的涨落,但高房价的问题势必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推进而得到有效的解决。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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