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2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在长春市某学院门前等候班车时,到附近的许家林夫妇经营的“为家超市”购买饮料。见许家林几次到超市门口停放的吉AMM102丰田RAV4越野车内照看儿子许皓博(被害人,殁年2个月),且未用遥控器开车门,周喜军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周喜军将越野车盗走。驾车逃亡其间,周喜军用红布条猛勒许皓博颈部,致许皓博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埋入路旁积雪中。3月5日,周喜军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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