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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后续改革须跟进

2013-11-27 12:27:49 来源:长江商报

    ■ 本报评论员  熊志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公务用车方面,《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我国公务用车主要包括省部级以上官员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三类。而在这三类公务用车中,超标、私用等现象主要集中在一般公务用车上,且因为数量基础庞大,其运行成本历来居高不下。一直以来,这部分公车都是车改的焦点,如今,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旨归的《条例》终于回应社会呼声,宣布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这预示着公车改革有了实质意义的破冰。
    这样的破冰之举,无疑为车改提供了全国性、方向性的推行路径。以往的公车改革,不管是地方版的改革试验,还是中央统筹的规范管理,大多是在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的语境、预设之上进行的。公车改革的操作手段,比如车身喷标识、GPS定位,以及对排量、价位、使用予以规范等,都未跳出在管理上加码的框框,谈不上质的改变。也有地区先行取消了公务用车,只是经验难以推广复制,或者改革到最后不了了之,又或者货币形式的车补变成了另一种福利。
    公车改革的落脚点是控费,这意味着改革应该追求公车使用成本的最小化。在以往,即使公车没有超标没有私用,但一个单位还得配备专业车队,公车使用规范管理后,运行成本可能依旧难以降下来;或者成本降下来了,但由于使用效率低,公车购置的合理性都成问题。现在《条例》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其实是对公车不再实行实物配给,将公务出行的服务交给社会和市场来提供,用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机制来将公务出行的成本降到最低。
    既然由党政机关通过公车购置来实现出行服务的自行供给容易导致腐败,且效率难以提高,那么交给社会和市场就是理所当然,它不仅有利于社会监督的引入,还将大大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当然,前提是公务出行支出的透明化。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若干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比如,既有的一般公务用车统一拍卖后的款项如何处置,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具体如何操作,等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固然实现了实质性的突围,但公车改革的成效如何,取决于上述关键性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还需注意的是,在向社会化出行服务供给模式的过渡过程中,应防止公车购置、使用管理出现任何松动。如果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前夜,违规享受公车益处为一般公务用车的“最后的晚餐”涂上了腐败色,公车改革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回溯将近二十年的车改历程,公车改革达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进度,实属不易。它也让人们对公车改革充满期待。要回应这种期待,就当以大刀阔斧的态度,将陷入困境的车改推至纵深。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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