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电 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8日。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范跑跑”现象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列举的这些行为全部针对着近年来出现的教师体罚、虐待或性侵学生,“范跑跑”现象,导师带头进行学术论文造假等现实案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评价说,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合法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人们普遍痛恨的败德行为作出了教师处分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给予教师的处分进行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处分前应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
劳凯声指出,对违反师德底线行为的依法处理只是师德实施机制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从教师道德规范所包含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应包括处理、保障和救济等不同方面,在对教师师德提出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要强调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
针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观点
新华社:师德红线要靠制度架设
师德是一项软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对于量大面广、发展不均衡的中国教育而言,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根本上提升师德,必须建立一套与师德要求相适应的制度。
一方面给教师相应的保障,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建立优胜劣汰的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让教师自觉自愿地遵守师德准则、履行职业使命。
10种行为
征求意见稿列举教师受处分的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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