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论述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创新,不仅回应了社会期待,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件大礼包。值得提醒的是,市场经济地位、财税体制改革、法治中国建设等近期热议的内容固然极为重要,但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一章中颇多新意的国企改革,应当置于全局性的地位予以特别关注。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关键词是产权与分配。
企业的所有制与利润分配,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
《决定》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产权同等对待,提出二者都不可侵犯,即是为市场经济的多种所有制提供平等保护。更重要的是,《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上述表达是对既往国企改革所有制方面的重大突破。长期以来,民营资本“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和劳资纠纷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壁垒,本轮改革提出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等举措具有风向标意义;通过员工持股,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论述更是极具进步意义。此前《证券法》与《公司法》都对发起股东人数作出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证监会也发文叫停了以工会形式操作的职工持股,落后的法律体制无法为劳资双方共享企业利润提供有效保障。允许混合所有制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新提法,则可以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
今年5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前院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清泰提出了国企改革的新思路。他认为国企改革应从“经营国企”转向“经营国资”,即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检视《决定》,可以发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论断赫然在列。从管“经营”到管“资本”,强调的是国企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参与经济建设,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模仿新加坡“淡马锡”运营模式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有望在今后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政府和国有企业有意识地退出具体经营管理事务,转而代表全民作控股股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
近年来,要求将国有企业利润进行社会分红的呼声此起彼伏,可惜一直未能落实为具体政策。目前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在5%,大量凭借公共资源垄断而获取的巨额利润留存于企业自身,而未能全民共享。《决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这是探索国企收益全民共享一大进展。
在提高国企上缴财政比例的同时,还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全国人大应当对国企上缴红利的再分配作充分讨论,不论是社会分红,还是统一安排民生支出,都要经过合法性论证,从而有力地推进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
(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
■ 张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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