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一批新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王艺园 陈宓夷 实习生明凌翔)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用人单位不履行集体合同将纳入诚信档案……我省一批新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4部法规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道内发广告可罚50元
目前,非机动车违法驾驶现象严重。2012年,仅武汉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有1651起,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58.8%。截至去年底,武汉现有注册电动自行车86.7万辆,交管部门估计,实际数字远远超过100万辆。
对此,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湖北新交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进入城市快速路,在机动车之间穿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将处警告或50元罚款。
湖北新交规首次明确,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将处警告或50元罚款。而行人扒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行为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不履行集体合同将纳入诚信档案
针对小微企业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困难等特点,《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中规定,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同行业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由区域内工会或行业工会与用人单位代表,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包括本区域、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内容。
为了避免集体合同重签订轻履行,条例规定,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代表组织对实施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要求、不履行集体合同,人社部门可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