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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婴幼儿乳粉禁贴牌分装生产

2013-12-04 03:16: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奶企应有自建奶粉源,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养殖场

据新华社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为其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出台规定要求具备自建自控奶源。

公告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相同的原料、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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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企应建立不安全奶粉召回制度

据新华社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规定要求,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规定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且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应当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规定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召回制度;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偿责任;应当建立完善产品可追溯制度和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应当妥善保管所有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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