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在12月9日起可以开展同业存单业务。在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之后,利率市场化又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同业存单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家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利率水平和发行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同业存单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还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银行可以在资金充足的时候购买同业存单,在资金紧张的时候卖出同业存单。同业存单为银行间拆借提供了新的手段,也丰富了货币市场工具的类型,拓展了银行业存款类机构的融资渠道,对于平滑货币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业存单最先在美国市场出现,上个世纪60年代存款利率开始上涨。但是美国银行不能像活期存款支付利息,所以很多企业将闲置资金投向其他金融产品,造成银行存款流失。1961年花旗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以此来吸引资金。后来这一产品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从而成为调节货币市场丰歉的金融工具,也打破了政府对利率的管制,推动了利率的市场化。
经历过6月份流动性紧张之后,利率市场化的呼声渐高,同时人们也开始关注货币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一旦银行资金出现断裂,恐慌性挤兑就可能造成银行危机。同业存单的发行既可以更加灵活地配置货币市场的资金。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会造成银行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而同业存单则在弥补这一短板。另外同业存单又具有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性质,为全面放宽存款利率管制创造基础。
央行的《办法》中规定,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发行前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发行计划,单期发行金额不能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不能超过当年备案额度。同业存单的主要发行主体还是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他们也是构成货币市场的主要玩家,在一个成员相对少的“俱乐部”中,同业存单的交易价格波动性相对较小,也避免了贸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带来的吸储竞争。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由市场来确定。在货币市场中,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基本扮演了基准利率的作用。《办法》中规定,固定利率的存单可以参考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期;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可以看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进一步加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在货币市场定价中的基准地位。
《办法》中要求建立同业存单做市商制度,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来做市商,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做市商制度既可以避免同业存单价格被操控,又可以活跃市场交易,更重要的是增强同业存单价格的市场化水平。只有当报价是买卖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时候,交易才能达成,这也增强了同业存单市场的“自治”水平。
同业存单的发行让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路线图更为清晰。随着扩大同业存单的发行范围,非金融企业或者居民也可以参与交易,长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将会取消,最终取消短期存款利率的上限。届时,困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抑制也将被拆除。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后)
■特约评论员 孙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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