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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罚单”不能身在“雾霾”中

2013-12-11 01:48:5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辽宁省环保厅日前透露,《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沈阳、大连等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12月10日新华网)

在国人身中“霾”伏的当下,5420万的这张雾霾罚单虽然貌似很大,但很多信息犹如在雾霾之中。

罚金从哪里来?处罚对象是“8个城市”,可我们知道,“城市”是不会自己交钱的,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是这几个城市的政府,也就是俗称的“大政府罚小政府”?而政府的钱从哪里来,总不会是这个城市的常委班子集体自掏腰包,只能是“取之于民”,那么用的是老百姓缴纳的税收,还是从污染企业罚没的罚款呢?如果前者,那肯定没有道理,老百姓承担着呼吸雾霾的窘境,到头来还要为雾霾缴纳罚款,过来一刀过去再一刀,两次受罪。可如果是罚自企业,怎么罚的,哪些企业缴纳了罚款就过关了,总是应该有笔清楚的账目的。如果是本该关停的污染大鳄,掏点钱就能过关,而官员的政绩并不会因此而有什么不同,老百姓岂不是还继续做着冤大头?

罚金向哪里去?“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可这话也太笼统,因为“蓝天工程治理”的账目本来就少有公布,会不会像计生罚款一样在隐蔽中被染指,也难有确数。根据官方数字,辽宁省去年10月蓝天工程启动以来,“全省共投入77.6亿元”,“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可老百姓还是中了“霾伏”。5420万相对77.6亿的比例,大概是7‰——这个数字对于治霾大业仍是杯水车薪,对于污染企业来说成本也算不上多大,到底能不能有震慑作用、起到显著功效,恐怕也看不清楚。

政府肯于出手开雾霾罚单,比起和颜悦色做老好人,有进步的地方,但不见得就一定催生最佳的治霾结果。要害在于,得把罚金从何来、要到何处去,说得清清楚楚;得把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到底该担负怎样的责任,廓得清清楚楚;得把治理雾霾的各种投入与效果,公开得清清楚楚。

雾霾的产生是一种社会性的视觉模糊,责任主体与污染“贡献”经常是一本糊涂账;可治理雾霾不能容忍继续这种视觉模糊。

■毕诗成(西安 媒体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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