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12月13号结束,会议在经济工作任务中首次单列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引人关注。今年8月,审计署对政府性债务再次进行审计,目前尚未公布结果。一些学者和研究机构预计地方政府债务实现翻番,达到20万亿,甚至更高。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单列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估计审计署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并不乐观。
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经济结构的转型,经济增长下降、财税收入增长放缓是一个必须要面临的问题。地方市政建设支出短期内并不会明显减少,而地方政府又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医疗等)提供压力,财政支出只会继续增加。一增一减之间,地方财政必将越来越捉襟见肘,就有可能发生地方政府实质性破产。而一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范围爆发,将导致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濒临崩溃。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西方国家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的都是城市经济增长乏力,税收增长难以为继。中国经济增长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狂飙突进后,正在放缓,地方税收压力加大;还有很多是不同的,即中国官员晋升的GDP锦标主义、公共预算体制不健全和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称。GDP锦标主义涉及行政改革,公共预算体制不健全和中央地方财政事权不对称都是财税改革,公共预算体制还涉及人大制度改革(做实人大预算权)。这些问题涉及行政改革、人大改革和财税改革,三者都不容易。尽管中央一再重申不再以GDP论英雄,但与GDP锦标主义相关的行政改革和与公共预算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人大改革,短期内难有实质性的突破,此为难点所在。
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到对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表述是:“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这涉及的是公共预算体制改革和GDP锦标主义。如前所述,这两种改革很困难,应该作为长期制度建设。
只有建立现代财政分权,解决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平衡是短期内有可能实现的。而这一改革的核心是赋予地方政府符合现代财政分权理念的主体税种。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公共预算体制改革与之配套。然而,在目前的中国政经格局下,把公共预算体制改革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建设的前提,这更多的是一种追求。
相较于公共预算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则更为紧迫。或许,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先允许地方政府建设主体税种,而后进行公共预算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先解决燃眉之急,方可谋长远之计,不必执着于不现实的短期改革目标。
■ 本报评论员 梁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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