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适用11%税率
本报讯 (见习记者吴凌通讯员娄晓鹏 王猛)湖北省各办税服务厅将于26日正式向新纳入“营改增”范畴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确保试点纳税人明年1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
据省国税局介绍,湖北省此次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共829户,其中铁路运输业35户,邮政服务业794户。我省已于12月15日前完成纳税人信息移交。将在22日前完成信息录入、税务登记等工作。25日前完成相关税收信息系统升级、测试和税控器具安装发行工作。
湖北省自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改革,湖北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22日,全省共有65735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今年1月至11月,全省纳税人因“营改增”试点改革减轻税负28.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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