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称跨境人民币直投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投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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