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在庭上听审。中新社图
长江商报消息 广告语之争,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1080万元
■本报综合中新社、羊城晚报
王老吉与加多宝改名广告语争议案,在纷扰1年后,20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加多宝方面被判赔逾千万元人民币,王老吉庭后表示赢得公正审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则表示难以接受,已启动上诉程序。
加多宝一审判赔王老吉1080万
王老吉和加多宝是中国两大凉茶生产企业,双方近年来“战火”不断,从商标权、红罐装潢权争夺,包括广告语宣传纠纷;双方在各种媒体的广告大战也是此起彼伏,当天的宣判是双方在广告语之争的一审结果。
广药集团起诉中称,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大力推送“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
法院在当天的审判中认定,加多宝方面的涉案广告语属“偷换概念”,是虚假广告。法院遂判决加多宝方面立即停止涉案广告语宣传,及销毁使用涉案广告语物品,赔偿广药方面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和合理费用约81万元人民币,同时在媒体首页刊登道歉声明。
加多宝方面当庭表示要上诉
王老吉方面在庭后表示,在经过近一年的漫长审理之后,王老吉终于赢得了公正的裁决。但由于案件拖了近一年之久,而王老吉在此期间则要消除虚假广告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损失巨大。
加多宝方面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决阐释
广告语是否虚假?
法院指出,根据查明的事实,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权后,已组织生产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即广药王老吉)并推向市场。可见自2012年5月16日起,生产名称为“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企业虽然发生了变更,但“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名称并未随之发生变更,“王老吉”作为凉茶产品的名称仍被延续使用。
名称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生产并新投放至市场的产品,无证据证明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变更名称为加多宝凉茶,据此可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是虚假广告。
1997
广药与香港鸿道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
2000
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2001-2002
广药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双方将商标续展期限延至2013年。
2003
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2008
广药集团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但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
2010
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申诉两个补充协议无效。彼时王老吉品牌估值1080.15亿元,跻身中国第一品牌。
2011
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推迟至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未出结果。
2012.2
贸仲建议调解,并将仲裁延至5月10日。而鸿道集团提出以补充合同有效为调解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11
贸仲裁决:广药与鸿道签订的两份商标续约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制图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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