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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013-12-21 01:30:2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工商总局、农业部明确提出

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日前出台意见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不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不得混淆村民委员会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功能、实行“村社合一”。

两部门还明确提出,各地要遵循民管、民享、民受益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进其发展,不得采取自上而下、行政命令的方法强行推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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