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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原副市长受贿1500余万 一审被判无期

2013-12-21 01:30:2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朱福林在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等13人所送人民币1442.4万元、欧元3000元、马自达汽车一辆、金条三根,受贿总额1500余万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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