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明年起缴存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
据新京报 前日,北京一央企的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
该央企发布的内部通知提到,“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可按原规定提取”。
今年年中确定缴存额上限3760元
该央企内部通知中提到的“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源自今年6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该文明确,“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3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
员工担心买房不能足额提取公积金
按照此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做出的规定,因购房、装修、租房等原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该央企内部通知中强调,“自2014年1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
“今年上限是3760元,明年即使调高了上限,也不会比我们现在的住房公积金高”,该央企一名职工说,“我们很担心,是不是以后即使买房子交首付,也不能提出足额的公积金?”
该名职工说,他和他的同事准备今年12月底前,把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提清,“以后限制了提取额,那么单位住房公积金交的再多也没多大用,所以单位的缴存标准也会调整吧”。
■ 专家分析
公积金助长隐性福利
近年来,各地频曝“天价住房公积金”事件。不少专家学者批驳称,“国企的隐性福利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均表示,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治理天价住房公积金、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刘尚希说,一些国企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低收入群体的几倍收入,“住房公积金已涉及公平问题”。
李实长期调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他也认为,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储蓄,是收入的一部分,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限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因此,必须“卡”住住房公积金,“如果仍然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这个渠道,变相增加员工福利,那么即使限制了垄断行业的收入,也达不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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