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首次适度支持改善性购房
■ 本报记者 田立平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有了新的调整。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公积金新政有松有紧:二手房贷款额度提高,最高贷款比例提至80%;首次适度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前提下可提取公积金。但对公积金首套房贷款认定收紧,需同时满足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及名下没有房产两个条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首套基本刚性住房需求,有条件支持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据介绍,截至11月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006亿元,归集余额581.84亿元;已累计向33.3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90.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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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定收紧 要满足两条件
在此次新政中,多项政策收紧,最受关注的是对首套房的认定。
新政规定,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发放对象为,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
而此前的规定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算首套”。
首套房超140平米 二套房不能用“公贷”
除了首套房借款人资格认定从严,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也有了严格限制。假如缴存职工及配偶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含)平米,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也有所调低,由“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调整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
再买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遏制投资性需求在此次新政中也有所体现。新政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只要有了两套住房贷款记录,再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缴存职工及配偶已有一套自住住房,且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次购房时,原则上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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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为二手房 最高可贷八成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首套二手房贷款最高比例,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为二手房,且建成时间在10年(含)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由原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调高至80%,与购买新房的贷款标准保持一致。
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以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贷款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改善性购房 :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
此次新政明确提出适度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首次规定买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职工及配偶在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前提下,购买改善性住房,其首套住房不足140平方米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为:(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建筑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另外,提高了首套房的提取额度。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公积金冲抵商贷
每年可办一次
另外,新政还调整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周期及提取额。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使用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还商业贷款本息,办理周期由原来每3年办理1次调整为每年办理1次,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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