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领导干部需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领导干部需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2013-12-30 02:30: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