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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不报个人事项或将免职

2013-12-30 02:30: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中组部将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 据新华社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个人有关事项 保证真实填报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每年按比例开展随机抽查

《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领导干部须报告内容共14项

1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0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1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1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持有证券、股票情况

13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14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报告时间

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新任领导干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报告

■分析

防“裸官”贪腐向海外转移财产

“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

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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