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鼓励出行线路相同的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分摊相应的费用。
有“顺风车”的需求喷发,也有“黑车”的暗流涌动;既有公道收费的,也有狮子大开口的,二者究竟如何界定和认定,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往往陷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管起来更难”的尴尬境地。再加上,对拼车行为衍生出来的事故责任分担等问题也语焉不详,难免导致坐车的有顾虑、执法的有难处,一旦出了事,处理起来很困难。
拼车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通过制定规则、订立契约,为拼车之路筑基除障。根据《意见》规定,区分“黑车”和拼车,一是看费用标准,合乘收费主要是油、电、气、高速通行费等基础成本费用,负担合理而较轻。此外,还有不收费的公益性合乘。而“黑车”是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不仅高而且随意性大;二是看协议,合乘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没有协议,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则是被禁止的。对本已大量存在的拼车现象来说,合乘出行意见的出台,意在因势利导,将之进一步规范化、契约化,使拼车需求得到合法保护、合理满足。
据《京华时报》,作者陆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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