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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

2014-01-04 00:31:5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元旦起,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就此发布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以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购买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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