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于立生
针对高校引进人才时片面追求数量、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等问题,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人力资源呢?关于人才招聘,我们所熟知的做法是:双向选择,受雇一方与聘用单位自愿、平等地形成合意即可;其前提,当然是人力资本的产权归于受雇者控制,这样,人力资本才能在人才市场上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交易,实现高效配置。
但“禁止东部高校赴中西部高校挖人才”的规定,却是与此违背。若是中西部高校能够给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发展环境,“梧桐树”立起来,当然不用愁“凤凰”飞来;而教育部通过“禁止东部高校赴中西部高校挖人才”的行政手段,希图借以实现促进“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的目标,只怕会事与愿违。试想,于东部高校高层次人才而言,如果一旦去了中西部高校就回不了头,哪怕遇到种种不如意——譬如不满意于工作环境,也轻易转身不了,恐怕是要反复掂量、三思后行的;而于中西部高校高层次人才而言,学术上再出色,也难以流动到东部高校——获取更好待遇、更好发展,其积极性、上进心恐怕也是要为之消减,进而使学术进步受到抑制的,因为干得好、干得孬区别不大呀!
“禁止东部高校赴中西部高校挖人才”规定的逻辑起点,亦即认为高层次人才之人力资本的产权,不是归其本人所有,而是控制在单位手掌心里,属于“国有”——只要领导不批准,单位不放档案,人就别想走。所以,才会有一些东部高校通过“不要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方式招揽人才。而现在呢,出现的松动、撕开的口子,又被封堵上了。
手头正读厦门大学教授谢泳的《逝去的年代》,其中《过去的教授》一文谈到1926-1927年间,鲁迅从北京南下厦门大学,再流动到广州中山大学的事。根据谢泳的统计,北大、清华、南开、北师大1949年前的抽样100位教授,“自由流动三次为一般规律、多的有流动四五次的,而流动的时间一般在三四年之间,最终落脚在一个自己比较理想的大学内。”教育部可视为镜鉴。
只有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本归其本人控制,人力资本遵循“价高者得”的市场逻辑进行流动,才能使人摆脱依附单位的压抑状态,借经济独立获得人格尊严;也只有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和校际竞争,才能实现人尽其才,消除人才浪费,进而促进学术的进步,创新的繁荣。在微观层面干预高校办学自主权,以行政手段限制“孔雀东南飞”,实为不妥。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