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受贿案一审判死缓
据新华社电 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在马俊飞的受贿过程中,他的妻子和弟弟扮演了掮客角色。
40家企业200余次行贿
2009年8月11日,马俊飞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分管铁路局的运输生产工作,掌握铁路运量的分配大权。
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内蒙古蒙泰煤电公司为提高铁路煤炭运量,先后多次向马俊飞行贿共计600万元人民币。
除了人民币,马俊飞还频繁接受企业送来的美元、英镑、金条等。马俊飞为内蒙古汇能集团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提高铁路煤炭运量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给予的100万元美元。
法院审理查明,马俊飞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提高铁路运量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40家企业钱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币共计7465.75205万元。还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币6366.14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借房存放赃款赃物
在马俊飞的受贿过程中,他身边的一些亲属扮演了不光彩的掮客角色。
内蒙古通盛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某证实,为感谢马俊飞对公司的照顾,2010年春节前和2010年中秋节前后,他代表公司直接或通过马俊飞妻子李建华,共计送给马俊飞200万元现金。
为了让马俊飞给内蒙古捷程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提高铁路煤炭运量,捷程公司经理王某多次通过马俊飞的弟弟马全在转交,先后14次送给马俊飞人民币490万元。
对于收受来的钱物,马俊飞心里也一直很忐忑。法院查明,他的赃款赃物主要存放在他在呼和哈特市和北京市的两处房子里。2010年下半年到年底间,马俊飞开车到北京来过两三次存放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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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资金
成为企业运营必需成本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马俊飞随便“关照”一下就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很多企业明目张胆规定了其中的部分收益要送给他,这些钱成为企业运营必需的成本。
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马俊飞先后十四次收受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调度中心主任王某人民币880万元。为解决煤炭运力,这家公司商定车皮兑现率超过50%以上部分利润的近一半给马俊飞,作为报酬。
为了有“名正言顺”的资金项目向马俊飞行贿,内蒙古富鑫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开会形成会议纪要,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每吨煤收益提2元左右协调费,用于协调公司业务。
马俊飞曾收受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万元。该公司工作人员供述,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给运输部每吨1元至3元不等的发运费用,他们拿正规的单据来公司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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