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朱巧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中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制度的“帕累托”改进和创新,其中当然也包括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和创新。
一、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进程及特征
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6年):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纠正平均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第二阶段(1987—1996年):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十三大首次提出和承认了除劳动报酬以外,债券利息、股票红利、企业经营者的风险贴水等的合法性。自此,我国的分配形式出现多样化,收入差距开始拉大。
第三阶段(1997—2002年):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防止收入差距过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指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任务是“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首次对不合理收入提出了“取缔”、“整顿”、“调节”的六字方针。
第四个阶段(2002年—):缩小收入差距,由效率优先向注重公平转变。十六大以后,分配制度的变迁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原则——“按贡献参与分配”,并明确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务是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首次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工作重点由强调效率优先转变为更加注重公平。强调“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由此可见,我国分配制度变迁的特征是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变迁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为辅,再变迁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变迁路径是由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创造机会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二、分配制度变迁成就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1978年到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长到了21810元,增长了6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增长到了6977元,增长了51倍。1979—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7.4%。其中,2010、2011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第二,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197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是最主要的来源。1990年到2007年,尽管劳动收入仍是主要来源,但其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步下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从75.8%下降到68.7%,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从1.5%、1.0%、21.7%上升到6.3%、2.3%和22.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从82.4%下降到53.0%,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从14%、0%上升到38.6%和5.4%,财产性收入略有下降。
第三,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1978年到2011年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由57.5%和67.7%下降到了36.3%和40.4%。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幅增长。
第四,分配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对非劳动收入进行保护,突破了过去认为“非劳动收入就是剥削收入”的传统认识,稳定了非劳动收入获取者的预期,调动了他们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提高了全社会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使用效率。1978年到2007年,我国平均每个就业人员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从908元增长到了32411元,增长了约35倍; 2011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08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2年增长1.4倍,年均增长10.1%。按照平均汇率折算,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1135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5432美元。
然而,在分配效率大大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的不公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对劳动要素在分配体系中的“歧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都在持续下降。前者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后者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
二是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收入差距过大。其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维持在3.3倍左右,200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曾达到0.491,创历史最高,以后虽有回落,但2012年仍然达0.474,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行业收入差距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收入最低行业与收入最高行业的差距高达15倍;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群体收入差距更是进一步拉大,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个别的相差上千倍。
三是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混乱。表现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事业单位和某些国有企业制度外发放的收入多,津贴补贴名目繁杂、渠道混乱;垄断行业企业还发放名目繁多的福利待遇,据财政部门调查单位之间最高福利与最低福利竟然相差300倍;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 灰色收入、非法收入数量大。
三、未来改革目标和展望
要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兼顾,就需要寻找一个适当的均衡点。而这个均衡点的选择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和任务来确定的。当前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就在于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如果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形成两极分化,将使有效需求不足,制约经济增长。所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中国解决分配领域问题的现实选择。
政府是最大的制度供给者和利益协调者。政府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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