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昨日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介绍,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将向社会发布。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黄毅说,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封路警戒,及时疏散周边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毅表示,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说,这次共检查了将近3000家石化企业和石油库,查出的隐患有近2万项,隐患都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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