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通讯员 朱博)每年,每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直接联系5名以上省人大代表,其中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要走访1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办法提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重点联系来自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等基层代表,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妇女、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归侨、企业家等代表。
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听取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及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听取代表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工作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向代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听取和了解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听取代表对履职服务保障以及组织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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