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朱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抗旱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为抗旱工作专门立法。
条例明确了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的原则。
条例规定,建立抗旱电费补贴制度,标准和范围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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