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去年全省查办29件市厅级干部案件
■本报记者 罗婷 通讯员 金颂 赵宁 实习生 明凌翔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并曝光了4起违纪违法案件。
去年共处分6185人
201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0515件(次),初核9026件,立案6307件,结案6130件,处分6185人,其中党纪处分5256人,政纪处分1701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772人,移送司法机关473人。其中,查办市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9.69亿元。
2013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6件,其中市厅级干部案件27件,县处级干部案件9件,有10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市厅级干部7件,除王建辉、夏早发、李孟芳3案外(本报2013年7月18日A3版报道)另有4件。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360人受处分
严查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收受礼金等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案件378件,同比上升119.8%,处分360人。
同时,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各种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查办了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案件708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751件、贪污贿赂案件513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491件。
省委免去郑兴华领导职务
又讯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省委已决定免去郑兴华(宜昌市副市长)领导职务,现正按程序办理。
■聚焦
4名厅官案件曝光
原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案。
经查:王世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鉴于王世益已涉嫌受贿犯罪,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周顺明案。
经查:周顺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顺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湖北美院党委书记刘刚案。
经查:刘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生、基建、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宋继宏案。
经查:宋继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经湖北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继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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