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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被驳回

2014-01-13 01:57:3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东莞中院对原告冀中星诉被告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并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原告代理律师邮寄送行政判决书。

据了解,原告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寄出《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对冀中星反映在2005年6月28日被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结论报告。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收到上述申请当日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东莞市公安局亦在法定期限内相继对该申请作出答复,并向冀中星寄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2013年10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10月2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冀中星寄出,再次告知冀中星对其申请的办理流程和处理结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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