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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硕士、博士学费不得超过1万、1.2万元

2014-01-18 03:15: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凌 通讯员 沈佳)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发文,2014年,湖北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10000元、12000元。

文件指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12000元。各高校除按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外,不允许收取论文答辩费等与研究生学习有关的其他费用。从今年秋季学期起,统一按照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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