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商报消息 涉嫌假立功获减刑;部分涉案人员已被处理
2008年9月27日 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 新华社图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在参加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时披露,涉嫌虚假立功以获取减刑的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现已失踪,有可能外逃。
被判15年 服刑6年后假释出狱
此前已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张海案”引起了与会政协委员的讨论。面对张海现在身处何地的提问,黄武说:“现在张海这个人已找不到了,有可能跑到国外了。”
2007年2月,佛山市中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服刑6年后,张海于2011年获假释出狱。
此案当时便引起社会关注,有质疑声认为,张海能够减刑是因为“走后门”、假立功。
从进看守所开始就涉嫌作假
黄武说,张海从进看守所开始就涉嫌作假,在服刑期间的立功表现属造假。目前,广东省司法机关已对此立案审查。
公开的审判资料显示,已有部分涉及张海案的看守所、监狱官员受到处理。有政协委员在会上说,张海减刑牵涉到公安、法院系统多人。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要其为张海提供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罗某便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海,由张海检举“立功”。
此后,佛山市看守所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出具张海在押期间具有立功的书面意见。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事件回顾
2002年初,年仅28岁的张海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入主健力宝集团。2005年3月,因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拘留。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一审认定,张海在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为支付其购买广东健力宝集团购股款所欠债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以划款并虚增库存平账和以投资为名转移支付等方式,先后侵占广东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48242.08元,挪用资金86446786.85元。
一审法院判决张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9月,广东省高院对张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于2007年2月7日检举揭发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佛山市公安机关据此侦查破获该案,构成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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