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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拒不改正可罚至倾家荡产

2014-01-21 02:32:2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拟出台“最严”法规治水,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

■本报记者 罗婷 周舜尧

目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昨日,省“两会”新闻发布会聚焦“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对《条例(草案)》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省人大环资委秘书长陈晓阳,省政协常委、民进湖北省委副主委、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厅新闻发言人周水华,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湛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立法

“按日连续处罚”令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

记者:《条例(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出于怎样考虑?

栾丽娜:《立法法》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省立法条例也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次,也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记者:2000年湖北通过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现在为什么又要单独出台《条例(草案)》?

陈晓阳:我省于1999年出台《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12年还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这些法规有的制定时间比较早,有的只是单项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特别是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措施。我省依据国家上位法,结合水污染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很有必要。

记者:“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是《条例(草案)》里的亮点,请问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滕鑫曜:全国普遍存在着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是环境污染事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某企业实施了某种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依法给予10万元的罚款,而它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可能是50万元,如果这家企业要避免排放污水而建污染处理设施可能需要100万元。违法人宁愿被处罚10万元,也不愿另花100万元去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所以必须加大对这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要使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由此,我们在《条例(草案)》中引入了“按日计罚”条款,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草案规定,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而且这种处罚是没有上限,只要违法人不改,可以罚到直至倾家荡产。

记者:《条例(草案)》为什么设专章讲公众参与?具体有哪些规定?

栾丽娜:“公众不参与,环保没希望”。审议修改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公众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力求在制度层面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和保障。草案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公开水污染防治有关的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方式、浓度和总量,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公众发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与公众水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公开,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等。

记者:《条例(草案)》拟定的实施是2014年7月1日,条例从出台到颁布实施,有5个月的时间,请问是从何考虑?

滕鑫曜:立法条例规定,一般法律法规通过后,规定的实施时间通常是60天,目的是为使法规通过后有一个准备期。

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是涉及我省民生、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法规,涉及面广,这与一般法规相比,需要相对更长的实施准备期,便于各方面充分了解、学习,也便于法规贯彻执行。另外,法规草案有许多制约性的规定,相对人一方还要有一个准备和过渡期。

■问落实

我省将24小时自动监控水质变化

记者:《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请问武汉市对此有何打算?此外,关于“跨界湖”的管理和考核难题如何解决?

李湛:目前,江河湖泊等水体的管理涉及水务、环保等多个部门,各有各的规划、计划。由政府出面制定规划、年度计划的规定非常好,可以解决过去“各自为政”的问题。武汉市政府会系统的研究,制定相关规划、计划,用一张水污染防治的“蓝图”管到底。

对于“跨界湖”管理的问题,武汉市是由市级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监测计划开展水质监测。在考核机制方面,武汉市政府正研究办法,将湖泊、河流的水质纳入政府级绩效考核范畴,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市级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这样将有利于各部门、单位更重视保护好我们的江河湖泊。

记者:请问省环保厅如何就《条例(草案)》开展下一步工作?

周水华:在配套方面,将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更新全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各水体确定达标水质的要求。第二是定好监测点位,这些选中的监测点位必须是能够充分反映功能区内水体水质状态的位置。

第三是定好的设备安装,这里会启动一些自动化的设施,在较大的江河湖泊中,如汉江、清江中,采取电脑在线自动监测的方式,24小时监控水质的变化。小的湖泊、支流,采用人工监测,或引入第三方监测来对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是制定考核奖惩机制,确定一些生态补偿和排污处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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