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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将取消资格

2014-01-30 00:28:4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内难以开工或者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在计划调整时将取消其省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储备库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及时将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大项目、好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

意见强调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省重点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鼓励民间资本参建省重点项目

省政府要求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用地服务保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等方面,切实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各地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省内相关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省重点项目,将省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资金对接会常态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省重点项目建设,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设置附加条件。

省重点项目将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机制”的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有效推进、顺利建设、早日投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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