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公务出国、公车、公务接待,在这公众所熟知的“三公”消费之外,浪费严重的豪华超标“官衙”,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第四公”痼疾。据新华社报道,在中央《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威慑下,各地不乏限建清房的成绩,但仍发现不少地方“持避风头心态,应付清房改革”。
地方政府部门面对新一轮禁令所持的应付、观望与“假改革”倾向,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会发现:其一是权力者所发起的自我改革,面临的最大障碍在于羁束力的不够,外在制约与监督力量较弱;其二在于被改革的利益攸关方,对禁令能持续多久普遍心怀疑虑,等待、观望的态度多源自旧有经验的归纳。事实上,对于包括但不限于豪华楼堂馆所在内的诸多因公消费事项,削减现有存量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尽管非常关键,也凸显着变革的决心),要建立起对因公消费事项的制度化约束机制,则必须依赖法治的力量,从权力制衡与约束的源头开始下大决心,做大努力。
每一个因公事项的动议、报批、审查乃至审计程序,是否都确实在起作用,又是否能经得住国民、历史的追问与考验?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其一应开销,其各种大手笔的政绩与权力冲动,从人大开始就应当激活严格的把关程序以及后续的问责机制。人大、政府以及各政党组织,必须要各司其职,让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真的奏效,让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的监督有法律的切实保障,不仅是超标办公楼能从源头被遏制,各类因公事项的开销也才能悉数服膺于法律的羁束。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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