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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方式说服非正常上访者

2014-02-14 02:00:5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熊志

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年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条配有“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图片的微博随即引发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

据《法制晚报》记者对南阳市相关部门的采访,训诫中心“(河南)好像多地都有,好像是省里的统一安排”。从河南省多地政府官网信息来看,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市均建有类似机构。

“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在行政编制上的具体面貌,至今还处在未知状态。按照上述几个地方的官网政务信息,训诫中心在经费上,有政府财政作保障,在人员配置上,“抽调县公安局和县有关部门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相关访民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而这种登记造册、全程监督、签字归档的信访处理机制,被视作是“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吊诡的是,对于问题曝光后记者的跟进,涉及的地方政府部门对这种积极探索出来的“新路子”似乎也无力回应。那么,它的合法性到底在哪里?

不少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并非毫无道理。从功能上讲,“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似乎接续了劳教所部分异化的职能,所谓的全程监控,不间断训诫、警告等,都是建立在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之上。但众所周知,劳教制度之废止,其缘由正在于行政手段在处理信访矛盾上对司法权力的僭越。不管在处理上访问题上,地方政府部门是否存在刻意打压的意图,人身自由都只能依法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予以剥夺。以《信访条例》为依托的训诫,法理上属于带有当面制止性质的批评教育手法,它无法支撑起以训诫中心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性。

劳教制度的废止,所宣示的法治原则再清晰不过:以法治渠道化解社会矛盾。这也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再度重申的方向。这就要求在充分尊重访民上访权利的同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对待非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本身就是民众诉求的曲折表达,甚至不少是访民在常规上访途径无望之后的无奈选择。对于一个恪守法治的地方政府部门而言,追问非正常上访背后的缘由,将其拉回法治化的解决通道,才能够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如果承接以不合法手段掩盖信访矛盾的旧思路,相对于劳教制度废止、信访排名取消所揭示的司法体制改革大方向而言,无疑是一种倒退。

“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存在,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迈进需要直面这样一层事实:违规截访的需求和动力仍旧存在,少数地方政府仍能够通过正规的编制、财政和人员,来建制化地设置相关机构维持这种需求。在劳教制度业已废止的前提下,对于这种背离司法改革方向,同时违背《行政强制法》《信访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必须以超越个案的态度看待,毕竟它的存在意味着少量的信访矛盾还游移在法治化的框架之外。

信访问题作为矛盾集中且带有敏感度的议题,它是法治建设无法回避的命题。“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腾空而出,提供了一面观测的镜子;而我们期待,训诫中心所代表的解决信访矛盾的异化思路,能被司法改革的推进清理干净。无论如何,法治中国的实现,要求用法治的方式说服每一个非正常上访访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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