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警察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19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中,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夫妇击伤,怀孕的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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