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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收容教育,广州不妨先行一步

2014-02-21 01:34:0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向媒体透露,他今年向广州市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停用收容教育制度。

在劳教制度废止之前,因劳教的显赫声名,收容教育和收容教养因为涉及人群更为小众,适用面不广而少人问津,但三者在实质上“系出同门”,均无法经受法治精神的起码审视。

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序,是司法性程序,还是行政性程序,直接决定了在这一公民核心人权上是否存在理论意义上的制衡与监督。如果连理论意义上的监督都无法确保,那么公民人身自由的受保护状态,就不仅是令人忧虑的问题。所谓适用行政性程序的人身强制措施,最典型的例子此前是劳教,现在就属收容了。相关处罚决定所作出的程序,在实际意义上由公安机关一家独揽,整个流程基本可以在公安机关内部完成,不经过检察院、法院等法定制衡程序。而与之严重不相称的是,收容类措施本身却同样以监狱式的羁押、管理模式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时长从六个月到两年。

以行政性程序运作的公民人身自由羁束措施,属于历史的产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强调秩序的产物,而当国家法治化进程走到今天,把那些本身不属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强制措施、手段进行一揽子清理,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是对执法机关提出更高的法治化要求。

废止劳教,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程序本身的违反法治原则,停用收容亦是同理。对非法治、反法治的手段和方法,过去公众或许无视甚至叫好,而今却越来越无法容忍这样的不堪存在,足见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毕竟社会在进步,而且不可阻挡。据《南方都市报》社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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