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21日联合对外发布消息,将从2014年5月1日起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部门明确,该费用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按规定开征后,原各地区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涉及水土流失防治和补偿的收费予以取消。
办法强调,除规定的免征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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