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虽然不会在3月份的两会上正式提交,但在2014年,国土资源部还是决意先行展开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并在部分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地方政府所探索的“土地财政”模式,主要是建立在实施农民土地征用价格的剪刀差上来实现。一方面,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将农民手中的土地低价征用。极为糟糕的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以原有产值的30倍作为上限,这也导致了农民在与政府的博弈中丧失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当然,更多的情形是,农民缺乏知情权、参与权,使得政府常常以远低于30倍原产值的价格征用他们的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从国土部传出的消息来看,即将开展的土地征用试点将取消“征地价格以原有产值的30倍为限”的规定,这无疑有利于农民在法理上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而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试点将探索新的方式和途径,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
除了清理地方政府手中的征用“武器”,如何在征地过程中真正确保农民的利益显然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农民从宅基地和承包地上获得的收益,就不应该简单地一次性支付,而是要建立起土地增值收益的长期分配机制。
除货币补偿外,已经有的未成规范的补偿路径包括国土部所称的“因地制宜探索‘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四种安置方式”,这种新路径当然还需要在接下来的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接受考察。但关键性的一点必然是一致的,那就是必须要确保农民在土地增值、开发中的话语权,即在制度上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到土地交易和使用的程序中来。
据《南方都市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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