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拟首次修改
据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昨日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制定以来已施行近12年,这次首次修改。
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草案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尤其是增加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在落实企业责任方面,草案还明确,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处罚力度加大 罚款提高一倍
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张要波说,由于采取停电等措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影响,其适用的前提条件和程序有很多限制,不可随意使用。
此次修改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修改后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一倍以上,有的条款更高。
建立“黑名单”联合惩戒
草案还增加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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