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张贵峰(荆门市民)
2月27日,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5日凌晨南京口腔医院发生的官员殴打护士事件进行通报。据通报,袁亚平(江苏省科技馆处级干部)使用折叠伞打了护士肩部和腰背部各一下,并拽出护士站;董安庆(江苏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与医务人员发生推搡。被打护士恢复较好,目前正在南京鼓楼医院接受治疗,并非网传瘫痪。
被殴打护士“恢复较好,并非网传瘫痪”,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当然让人颇感欣慰。但是,目前这一南京市警方的“并非瘫痪”说法,究竟是否完全准确属实,显然又难以令人完全信服放心。
一方面,此前的所谓“瘫痪”一说,其实并非简单“网络舆论”层面的“网传”,而是源自南京鼓楼医院心胸外科主任王东进等医生的说法。这种背景下,作为一个医学诊断的“是否瘫痪”问题,究竟更应该采信警方还是其他医院医生的说法?
另一方面,被殴打的受害护士“目前正在南京鼓楼医院接受治疗”,在其治疗过程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无论断言“瘫痪”还是轻言“未瘫痪”,是否都显得有些“言之尚早”?
眼下,被殴打护士“是否瘫痪”之所以如此备受关注,显然不仅因为这关乎被害人的健康福祉,更在于它也进一步关涉对于上述官员殴打护士事件的定性和追责。因为一旦被害人“瘫痪”,打人者的行为势必便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依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即便不考虑、纠缠“是否瘫痪”问题,仅就目前警方已披露证实的信息来看——“袁亚平使用折叠伞打了护士”“并拽出护士站”“董安庆与医务人员发生推搡”,这对打人官员夫妻的行为,也已明显涉嫌严重的“违法乱纪”,如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无论被害人“是否瘫痪”,目前这对打人官员夫妻所受的“停职”处理,都远远不是其应得的最终处理结果。首先,两人作为领导干部,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不可避免;更重要的是,两人作为公民,相应的法律处罚更不可避免。即便受害人没有瘫痪,两人在公共场所的这种殴打医务人员的“医闹”行为,至少也应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一旦受害人“瘫痪”或者被鉴定构成其他严重伤害,那么两人势必还将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责。
该事件的最终结果具体怎样,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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