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梁秀峰
今年1月17日,顾雏军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标志着广东省高院将对顾雏军案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顾雏军案可能迎来转机。顾雏军辩护律师称,顾雏军出狱后,他们认真核实审查当年的卷宗和各种证据材料,从中搜集整理出15项当年案件被忽视的新证据,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重审。最高法院又严格审查了大半年,并在近日将卷宗发给当年顾雏军一案的终审法院——广东省高院,督促要求广东省高院予以立案重审。
重审顾雏军案获得学界支持。3月3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在由凤凰财经举办的《国企改革危与机》午餐会上表示,当前应该重审顾雏军案。而在此前,2月20日,包括江平等多位法学者在由《经济观察报》、《中国改革》以及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共同举办的“法律研讨会”上,对顾雏军案提出质疑,要求重审。
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中,顾雏军案是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经济案件。顾雏军锒铛入狱后,相继发生了铁本事件、日钢重组和山西煤矿国有化;司法领域,发生多起有争议的民营企业家司法案件;而在思想界,“郎顾之争”进一步加剧了学界在国企改革和有关民营企业家社会身份的争论。顾雏军的个人命运成为企业界、司法界和思想界关注焦点。
郎咸平当年提出中国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不是所有人缺位,而是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的缺位。郎咸平提出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缺位是有价值的,但是,只有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是不够的。国企良好治理的前提是国企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并且受到人大的严格监督。国企管理层MBO基本方向是对的,而对于其中出现的国资流失,解决办法是加强对于国企产权转移过程中的司法和人大监督。在今日时空背景下,顾雏军案所涉及的国企管理层MBO,已经基本不可能重启。那么重审顾雏军案的意义何在?
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了众多经济政策利好,新一轮的市场化改革大幕徐徐拉开引发市场期待。然而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仅仅有经济政策利好是不够的,他们还需要对人身保护和产权保护有信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在这种大背景之下,重审顾雏军案,是提升民营企业家司法信心的突破口。
我们期待广东高院重审顾雏军案,通过纠正个案改善企业家面临的司法环境。在目前宏观经济的大背景下,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对于避免经济硬着陆至关重要。民营企业家是社会精英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更长远来看,一个企业家对司法充满信心的社会,才能顺利走过转型过程中的漫漫风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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